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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我省加强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日前,省财政厅、省民委修订印发了《甘肃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项目的预算管理、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管理职责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办法》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包括少数民族散杂居的乡村、社区)图书馆、博物馆、民俗馆、文化馆(站、室)等民族文化场所的建设和文化类设施补助以及各类文化场所的图书更新,校园民族文化建设,重大文化活动经费补助;全省各级各类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项目和重要文化艺术活动补助;少数民族重要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的经费补助等。资金和项目要重点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场所建设、文化类设施购置、重大文化活动、文化精品项目以及重要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倾斜。

  《办法》明确,专项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求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和调整预算。

  《办法》还强化了专项资金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强调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履行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负指导、审核、监管、检查责任,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切实推动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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