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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悔拍 法院裁定赔损失

  一男子在司法拍卖中竞价成功却悔拍,拒不支付拍卖成交款。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原买受人龚某某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差价8万元及费用损失和原拍卖中的佣金2000余元。

  2016年5月24日,东湖法院委托一拍卖公司拍卖被执行人万某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的房产,竞买人龚某某以112万元竞价成功。可龚某某竞价成功后,认为价格太高未交纳拍卖款。经办法官多次与龚某某进行沟通,向其说明悔拍的法律后果,催其尽快支付拍卖款项,但龚某某始终不予理睬。

  2017年3月20日,东湖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裁定重新拍卖,最终该房以104万元竞价成功,与原拍卖价产生了8万元的差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东湖法院依法裁定原买受人龚某某承担重新拍卖造成的差价8万元,对差价款法院依法从原竞买人龚某某预付的保证金中扣除6万元,剩余款项2万元、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共计2000余元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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